资产概况 |
房屋地址 |
东风路48号综合楼 |
|||||
|
基本属性 |
所在层数 |
东楼:1-8层 西楼:1-3层 社区综合楼1-3层 |
设计用途 |
其它&办公 |
||
|
|
租赁面积 |
东楼:3962.16㎡, 西楼:970.25㎡, 社区综合楼:1126.59㎡,合计6059㎡ |
租赁年限 |
10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度 þ季度 £年度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每两年 按3%递增一次 |
||
|
|
免租期 |
9个月(第一年给予装修免租期6个月,第二、三、四年给予运营免租期各1个月) |
租赁保证金 |
首期合同 月租金标准的3倍 |
||
|
房屋现状 |
租赁状态 |
空置 |
||||
|
|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
位于开福区东风二村巷入口处,紧挨东风路、临近芙蓉中路城市主次干道。 |
||||
|
|
其他情况 |
另东、西侧办公楼共用一处院落,共有车位69个(含1处立体车库车位),包含在此次招商范围内; |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268号(芙蓉蓉苑C座4层 |
||
|
|
招租底价 |
175550元/月 |
首年月租上限 |
351100元/月 |
||
竞租说明 |
承租资格 条件 |
1、承租市场类非住宅房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集团及下属单位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征信记录; (3)与集团及各下属单位不存在侵权、违约等纠纷争议及诉讼事项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危害出租人权益的行为。 2、其他条件: (1)有先进经营理念,良好经营实力和丰富经营经验的品牌经营者;近三年内至少具有1个长沙市内单项目1000m2以上相似房屋商业运营的案例,且正在运营;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租; (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竞租的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项目竞租; (5)如参与竞租单位为新注册公司,需提供新注册公司的股权架构证明,且实际控制人符合上述承租条件。 |
|||||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9:00-12:00、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
报名方式 |
请意向承租人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营业态品牌介绍等资料获取《招商文件》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至出租方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谢欣怡 |
咨询电话 |
17872358385 |
||
|
|
咨询时间 |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 |
咨询(单位) 地址 |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010室) |
||
|
竞租规则 |
1、在《招租公告》发布有效报名时间内,接受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意向承租人参与招租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房屋竞租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资料,并领取《招商文件》及附件材料,配合于招商文件中指定的日期内准备资格审核全套材料,并对竞租资格评审小组进行方案汇报。 2、依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竞租资格审查记录表》,经过联合评审后确定竞租入围名单,3日内向报名客户《竞租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3、承租资产审核结束后3个日内向入围的意向承租人发出《竞租邀请书》,入围的意向承租人须在竞租会召开之前按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50万元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按照竞租规则组织开展竞租,缴纳竞租保证金并按时到达竞租场地的入围意向承租人可参与竞租(入围意向竞租人仅派1-2名代表参与竞租)。 4、竞租遵循在有效报价内“价高优先”的原则,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仅有1个且报价不低于招租底价的,可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超过1个的,召开会议组织公开竞租,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确定租赁期租金总额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出现多名报价相同的最高报价者:如其中包括原承租人的,在同等条件下确定原承租人为竞得人;如其中不包括原承租人的,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
|||||
|
竞租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租会召开前,参与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须按要求向出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1、保证金交纳金额50万元(缴纳时间依据出租人书面通知节点); 2、竞租结果确定后,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按程序转为后续租赁保证金;其他未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人在招租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人应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竞租方式、房屋现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人认真、仔细阅读《招商文件》文本及附件(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2、本次招租代理由代理机构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竞得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3万元整。 |
||||||
监督单位及部门 |
长房集团资产集团纪检监察部 |
监督电话 |
0731-82969951 |